ED I vs. ED II

ED I vs. ED II:有什麼不同?我該選擇哪一個?

相信申請美國大學的夥伴們都聽過 Early Decision (早期決定) 和 Early Action (早期行動),但是你知道 ED 又被分成 ED I 和 ED II 兩種嗎?

如果你覺得有點混亂、不知道該如何選擇,這篇文章中將會討論它們之間的差異、優缺點,以及你該怎麼選擇,讓你申請大學更有想法跟策略。


ED I 和 ED II 有什麼差異?

ED I 和 ED II 同樣屬於 Early Decision 申請策略,因此在很多地方都很相似,包括申請人一次只能申請一所 ED 大學,如果被錄取就一定要接受不得反悔(甚至會需要簽署條約),以及錄取率通常比 RD 高等等。

至於兩者不同的地方只有一個,那就是「申請時間線」,包括截止日期跟放榜時間,當然你可能有猜到:ED I 通常比 ED II 還要早截止跟放榜。

先說說 ED I,你通常要在 10 – 11 月中之前繳交申請表,之後會在 12 月中以前收到大學錄取與否的通知,有些人也可能會收到延遲決定,意思就是大學現在還無法決定是否錄取你,會等到之後跟 RD 申請者一起重新考慮,最晚在隔年 3 – 4 月會收到回復。

至於 ED II 的截止日期通常跟 RD 一樣在 1 月 1 日左右,但是在二月中左右就會收到大學錄取與否的通知,同樣有些人可能是收到延遲決定,之後跟 RD 申請者一起重新考慮。

另外要注意的是,不是所有大學都有提供 ED 申請,也不是每一所 ED 大學都有提供 ED I 和 ED II,且 ED II 通常不太受到大學歡迎,尤其是私立學校。舉例來說,常春藤盟校就沒有一所提供 ED II,公立學校雖然有,但也是少數。所以當大家說到 “ED” 的時候,他們通常指的是 ED I。


ED I 和 ED II 的優缺點分別是什麼?

雖然同樣屬於 Early Decision,但是 ED I 和 ED II 還是有各自的優缺點:

ED I

優點

  • 比 ED II 或 RD 申請者更早收到大學放榜結果
  • 透過 ED I,你可以表明對首選學校的熱愛程度
  • 錄取率通常高於 ED II 和 RD

缺點

  • 由於截止日期很早,你必須提前收集完申請表中所有需要的資料
  • 如果你的高中很少/沒有人申請過 ED,那麼校方可能沒辦法協助,但是可以找 Ivy-Way 輔導顧問
  • 與申請 ED II 跟 RD 相比,你必須更早提供標準化考試成績,這表示如果你對成績不滿意,重考的機會將減少
  • 如果放榜結果是被學校延遲決定,那麼你就要趕快再準備 RD,時程上會比其他學生還趕
  • 如果你被 ED I 學校錄取,你必須放棄其他正在申請中的學校,並且將失去已經支出的申請費

ED II

優點

  • 雖然比 ED I 晚收到放榜結果,但還是比 RD 早一些
  • 雖然錄取率比 ED I 低,但還是比 RD 高一些
  • 透過 ED II,你可以表明對首選學校的熱愛程度
  • 由於 ED II 的截止日期通常跟 RD 相同,因此你有更充裕的時間準備

缺點

  • 跟 ED I 相比,你不會提早知道放榜結果
  • ED II 的錄取率通常低於 ED I
  • 由於 ED II 的截止日期跟 RD 一樣,這表示你一定會同時申請 ED II 跟 RD,但如果被 ED II 錄取,你就必須要撤回其他學校的申請,並且將失去已經支出的申請費

如果我沒有被 ED I 錄取,我可以申請 ED II 嗎?

大致上來說是可以的,如果你沒有被 ED I 的學校錄取,你可以在 ED II 的時候申請另一所大學的 ED II 或考慮 RD。這裡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,如果 ED I 沒有被該所學校錄取,即使它有提供 ED II 或 RD,你也不能再向原學校提出申請,因為你已經被拒絕了,招生委員也不會想再花時間審查同樣的資料。

如果被 ED I 拒絕,你可以同時考慮 ED II 和 RD,其中 ED II 還是具有比較大的優勢,雖然放榜時間晚了 ED I 一些,但是還是比 RD 早,而且錄取率也比 RD 高;只是你同樣要記住,ED II 跟 ED I 一樣具有約束力,一旦被錄取就一定要去讀,並且放棄其他申請機會。

但假如你是被 ED I 大學延遲決定,那麼你可能就要仔細考慮是否要申請 ED II,因為不論是 ED I 還是 ED II,如果最後被錄取都要去就讀,因此就可能產生下面這種最壞的狀況:

  • 10 – 11 月申請 ED I 的大學 A
  • 12 月收到放榜通知,結果是延遲決定
  • 12 – 1 月,你開始準備 ED II 的大學 B 和 RD 學校的申請
  • 2 月 ED II 放榜,你被大學 B 錄取了,這時候你就必須放棄其他申請中的學校,包括大學 A (可是放棄大學 A 等於違反條約規定)
  • 3 – 4 月放榜日,大學 A 也確定錄取你

這是一個非常尷尬的情況,因為大學 A 原本是你的首選學校,照理講被錄取後就要去就讀;可是因為你同時申請了大學 B,而且也被錄取了,那麼你也必須履行條約規定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如果你撤回的是大學 B 的錄取而選擇大學 A,而被大學 A 發現這件事的話,他們可能會取消錄取你;相對的,如果大學 B 發現在錄取你以後,你沒有撤回大學 A 的申請,那麼他們也可會取消錄取你。

簡單來說,最後會變成兩頭空的情況。

因此,關於被 ED I 錄取可不可以再申請 ED II 這個問題,就要看你是真的被 ED I 的大學拒絕,還是延遲決定,如果是後者的話,你就必須要考慮上面這些風險。


結論:我該選擇 ED I 還是 ED II?

最後回到問題本身,我應該選擇 ED I 還是 ED II?基本上這兩種 ED 政策都有一定的優勢,它們都可以提前知道錄取結果,並且錄取率也比一般申請高,可以讓你減輕不少申請大學時的壓力。

但是如果把 ED I 和 ED II 同時拿來比較,基本上 ED I 還是有一定的優勢,前提是你已經把所有申請大學需要的資料都準備好了;如果你希望有更充裕的準備時間,那麼就選擇 ED II 吧!

最後再次提醒所有打算申請 ED 的學生,你一定要「真的」喜歡這所大學再申請 ED,否則不要輕易做出承諾喔!


延伸閱讀

Leave a Reply

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.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*